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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的全国性集体所有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07XJB6A)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不设行政编制,实行院委会领导下的理事长(秘书长)负责制,是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领导关心下,在中宣部、文化部、民政部等指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艺术家和民间艺术工作者自发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学术社会机构,由一大批社会著名的艺术家发起成立。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将给体制外众多的艺术人才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平台,让这些人才的艺术才华得到充分的发挥,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构建和谐向上的艺术之家,从而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促进人民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拟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长、副院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组成院长联席会,审议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的发展规划以及中长期的发展方向;联席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本着以收集、研究、交流和培养的方式服务于艺术家与民间文化艺术工作者,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加强与国际艺术组织的交流,推动和促进人民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北京国艺人民书画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中华文明与艺术,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构建和谐中国、和谐世界贡献力量!